2024富邦公益大使計畫活動辦法

簡介

主辦單位

2024富邦公益大使計畫(下稱「本活動」)係由「富邦慈善基金會」(下稱「主辦單位」)邀請「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媒體科技」或稱「momo」)共同提供公益資源,以支持「社會福利」及「社會企業」領域提案。

目的及依據

為實踐企業社會公民責任,並鼓勵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金控」)及其子公司(富邦金控各子公司,詳見https://www.fubon.com/financialholdings/about/sub.html)及富邦媒體科技(下合稱「集團」)在職同仁(下稱「同仁」)積極參與公益服務活動,並成為富邦公益大使,以實際行動關懷與協助社會弱勢團體或改善社會問題,特舉辦本活動,期建立一個集團同仁參與社會公益的平台。

本活動概述

一、受補助單位經費補助:
  1. 本活動將由集團同仁對受補助單位提出相關補助方案(下稱「提案」,提案同仁下稱「提案人」),經主辦單位依2024富邦公益大使計畫活動辦法(下稱「本辦法」)審核後,對受補助單位提供經費補助。
  2. 主辦單位預計於2024/07/01後開放提案人登入本活動網站查詢提案是否通過審核。
二、受補助單位加碼金網路票選活動:

依前款規定通過審核之提案具有參加加碼金網路票選活動資格。經民眾投票票數最高之前10名之提案,其受補助單位將可獲得獎金不等之加碼金。(詳2024富邦公益大使加碼金網路票選活動辦法)

三、投票者分享抽獎活動:

參加前款票選活動之民眾可參加抽獎活動,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詳2024富邦公益大使網路票選分享抽獎活動辦法)

富邦公益大使提案資格

集團同仁皆可成為富邦公益大使,為「社會福利」及「社會企業」領域之單位提出補助申請。

受補助單位資格

「社會福利」領域

凡經本國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社會慈善福利團體,且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原內政部社會司),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社會處、局,及其章程以提供社會福利為組織任務之團體或機構,始具受補助資格。

「社會企業」領域

以解決社會問題為目標,並經政府立案登記之非營利組織或營利組織,並須可開立捐款收據之單位,始具受補助資格。

特別說明

企業型基金會、政府公部門、公立醫院及教育單位等資源相對充裕單位,並不適用。同一受補助單位於本活動之同一領域僅能受補助一案

提案人提案辦法

時程

執行項目 時間期程 內容
公告及收件 2024/04/01-2024/05/31 於集團公告本活動內容,並開放集團同仁提案。
審核 2024/06/01-2024/06/30 主辦單位審核提案。
加碼金網路票選活動、投票者分享抽獎活動 2024/07/10-2024/07/19
  1. 1.就已通過審核之提案另開放加碼金網路票選活動。
  2. 2.參加加碼金網路票選活動者可參加抽獎活動。
公告結果&撥款 2024/07/31-2024/09/30 主辦單位公告通過之提案與撥款。
結案報告 2024/09/01-2024/12/31 提案人及受補助單位提交結案報告。

提案人提案內容

一、「社會福利」

提案內容須與社會福利相關,且關懷之對象必須為本國兒童、青少年、老人、婦女及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

二、「社會企業」

提案內容須運用創新的商業模式提升及改善社會問題之社會企業發展相關活動。

三、特別說明
  1. 政治、宗教等議題或其活動性質為業務拓展、保險業保戶活動、學術講座、研討會、單一場次講座、表揚大會、聯誼、旅遊或其他與公益不相關之提案不適用於本活動。
  2. 受補助單位運作所需之固定支出或一般會務經費及人事費用(例:職員及社工薪資、辦公地點水電房租、軟硬體設備等),恕不列入本活動補助範圍。

申請方式

提案人應於本活動網站上完整填妥提案申請表並上傳相關附件(詳下),始能完成網路報名,資料不齊者,主辦單位將不予審核。

  1. 受補助之活動企劃書(須具體列出所需費用項目)。
  2. 受補助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3. 受補助單位法人登記書影本。
  4. 受補助單位組織章程。
  5. 受補助單位112年度收支決算表及資產負債表(二者皆必要)。
  6. 受補助單位介紹與歷年服務成果。
  7. 受補助單位帳戶存摺影本。
  8. 受補助單位代表性活動照片6張。

評選流程

一、審核

主辦單位將邀請社福領域及學界教授之專業人士組成審核委員團,審核委員團將針對提案人各提案進行評比。

二、評比配分
30%
提案執行效益
30%
提案必要性及社會正面影響性
15%
集團同仁參與程度
15%
廣宣執行方式
10%
計劃經費之合理性
三、公佈

受補助單位核准名單將於2024/07/31後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主辦單位亦會另外個別通知提案人與受補助單位。

經費補助

本活動總經費由主辦單位及富邦媒體科技共同編列,每件通過主辦單位審核之提案,將視其審核成績給予受補助單位新台幣(下同)5~20萬元整之經費補助。

受補助提案活動執行

受補助提案活動執行期間,受補助單位與提案人須動員10人(含)以上之富邦集團同仁或其眷屬擔任志工,以便參與、協助及與服務對象互動,並檢核該提案活動進行是否順利。

受補助單位經費補助申請

主辦單位將於公布審核通過之提案後,7個工作天內寄出通知函及相關文件。受補助單位應於接獲通知後7個工作天內,完整填寫與繳交相關文件(含捐款收據),經主辦單位確認無誤後於1個月內,以匯款方式支付核准之經費補助。

捐款收據開立與寄回方式:

一、社會福利提案:

受補助單位應開立抬頭為「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之捐款收據,掛號寄回主辦單位(106065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58號4樓;富邦慈善基金會「富邦公益大使」專案收)。

二、社會企業提案:

受補助單位應開立抬頭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捐款收據,掛號寄到富邦媒體科技(114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96號4樓;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銷公關部「富邦公益大使」專案收)。

三、以上受補助單位之收據開立日期應為2024/09/15前之日期。

受補助單位未於2024/08/30前繳齊相關文件或未依前項規定開立收據者,視同放棄。

主辦單位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但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主辦單位運作,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公開之。

提案人提案內容變更

受補助單位與提案人因故未執行或變更已審核通過之全部或部分提案內容,提案人應填寫「未完成執行活動說明」予主辦單位並會簽受補助單位之主管。

主辦單位得視前項說明內容決定是否追回已核發之全部或部分經費補助。

提案人結案提報

於受補助之提案活動結束30日內,提案人應至本活動網站填寫結案報告,並上傳活動照片(至少六張)、影片、新聞報導、文宣資料及核銷收據影本等資料。

提案人應確認前項核銷收據等資料已遮蔽相關個人資料後始得上傳並公開,以免造成爭議。

受補助單位款項追回

主辦單位得於下列情況追回已核發之全部或部分經費補助,且該受補助單位不得參與次年之本活動申請:

  1. 本活動結束後30日內未提供結案報告
  2. 受補助單位實際執行活動之內容與原提案不相符;且未依第七條「提案人提案內容變更」辦理者
  3. 受補助單位將經費補助使用於提案以外之目的
  4. 提案內容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

經主辦單位告知款項追回後,受補助單位應依下列方式繳回款項:

一、社會福利提案:

受補助單位應開立抬頭為「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之支票,掛號寄回主辦單位(10687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58號4樓,富邦慈善基金會「富邦公益大使」專案收)。

二、社會企業提案:

受補助單位應開立抬頭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支票,掛號寄到(114681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96號4樓;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銷公關部「富邦公益大使」專案收)。

擔保

  1. 提案內容及繳交之各項表件一律不退件。
  2. 受補助單位及提案人擔保其提案內容為受補助單位及/或提案人之原創作品並對其享有完整智慧財產權,並擔保提案內容未曾公開發表、出版、商品化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
  3. 若有第三人主張其權利受侵害,受補助單位及提案人應自行負責,並賠償該第三人之相關損失,主辦單位不負擔連帶責任。發生前述情形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受補助單位及提案人參與本活動之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補助經費及其他一切獎項;如因而導致主辦單位遭第三人請求時,受補助單位及提案人應賠償主辦單位相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損害賠償等)。
  4. 受補助單位及提案人擔保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與本活動之資格。

智慧財產權

  1. 提案內容之技術、資料、文件及成果等,及其所可能獲得之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下合稱「本提案智財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保有改作、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智慧財產相關法令上智慧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予額外報酬。提案內容如為著作權者,受補助單位及提案人應保證業與其受雇人或受聘人約定由受補助單位及/或提案人為著作人,且受補助單位及提案人同意將受補助單位及提案人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受補助單位及提案人並應提供取得本提案智財權利之資料、文件等(包括但不限於權利讓與同意書)及一切必要之協助。
  2. 如本提案智財權利包含或由受補助單位及/或提案人既有智財權利發想或衍生而來,就該既有智財權利,受補助單位及提案人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得基於本活動之目的範圍,而使用、修改或重製其內容。

注意事項

  1. 參與本活動衍生之相關費用由受補助單位及提案人自行負擔,主辦單位不另外支付。
  2. 如遇提案人或受補助單位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提案內容與參與本活動之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提案人及受補助單位不得異議。
  3. 主辦單位保留所有提案內容合適性之審核權及取消其參與本活動之資格等權利。
  4. 凡參與本活動者,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主辦單位保留解釋、變更、增訂、修改、刪除或終止本活動內容及規劃之權利,且無需進行事先通知或取得提案人或受補助單位同意。
  5. 本活動內容及規劃經修改或變更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後,即有效替代先前一切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受補助單位與提案人應隨時查閱最新版之本活動辦法,若受補助單位或提案人不接受本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動辦法修改或變更後的結果,請於修改或變更後3日內以E-mail方式聯繫主辦單位,並放棄其參加資格,若逾3日未通知者,則視為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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